首页 | 关于我们 | 律师团队 | 劳动法律顾问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代理 | 劳动法律培训 | 联系我们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 | 违约金 | 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 | 商业秘密 | 竞业限制 | 劳动法律专业知识

 

违法解除终止双倍赔偿 | 规章制度 | 赔偿金 | 辞职与辞退 | 服务期 | 劳务派遣 | 企业管理 | 劳动人事争议案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 | 劳动报酬 | 加班费 | 仲裁时效性 | 年休假 | 社会保险 | 企业文化 |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

 

中国劳动法律师网  http://www.laodongfalvshi.com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