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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主体适用范围

只有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适用“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双倍工资界定

有些劳动者认为两倍工资,以为是除了工资以外再额外给两倍工资,这是错误的。在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时,不能把已经正常支付的那一倍工资排除在外。所以,如果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向用人单位要求两倍工资时,应该以之前已发的工资为计算依据,乘以一倍的倍率来索取。

如何界定有无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有合同的内容明确约定了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才能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的要件,与标题是否写有“劳动合同”字样没有必然关系。实践中,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入职表、工资明细单等等一般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双倍工资的期限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一旦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双方就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视作无劳动合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也明确,只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工首月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两倍工资最多也只能支持十一个月。

■ 双倍工资的时效

任何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有时效,超过时效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收到用工第二个月的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有没有支付该两倍工资,时效自此时起计算,一年后,如果劳动者没有通过任何有效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仲裁委就不再支持这个月的两倍工资请求。同样,用工第三个月、第四个月,一直到第十二个月的两倍工资,都是这样来计算各自的时效。

纳税问题

有不少企业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性质属于补偿金,因此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纳税,其实该处的两倍工资,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按月支付,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的性质完全不同。同时,两倍工资是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与离职也没有关系。至于为什么通常都是在离职时支付,是因为在职时很少有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的缘故,不能因此将其与离职补偿混为一谈。因此,两倍工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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