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劳动法律顾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代理 劳动法律培训 联系我们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劳动法律专业知识

 

违法解除终止双倍赔偿 规章制度 赔偿金 辞职与辞退 服务期 劳务派遣 企业管理 劳动人事争议案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 劳动报酬 加班费 仲裁时效性 年休假 社会保险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基本要素组合使用的规定

 

中国劳动法律师网  http://www.laodongfalvshi.com

 
 

    根据基本要素设计,为了谋求企业视觉形象的统一化和标准化,还需要对各基本要素的组合使用原则做出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应该体现在CI设计手册中,大致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标志与基本设计要素的合并组合规定
  (1 一般以企业标志和基本设计要素两者合并组合,要通过有规则的变化来使用。
  (2 通常所谓的标准原型是固定的、不变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其轮廓、线条等如需要扩大或缩小,均应按基本要素设计要求,相应设定。
  2
 标志和企业名称的组合规定
1 企业标志和公司的名称的组合用法。
2 二者组合大部分均有法定的表现方式,不能擅自改变。
  3
 标志和企业标语的组合规定
  凡必须将企业标志和企业标语组合使用的,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4
 标志、名称和标语的组合规定
  需明确对企业标志、企业名称、企业标语的组合用法,规定多种企业标准字共同使用的形式和组合用法。
  5
 标准色的使用规定
  (1 规定主要的标志和标准字的企业标准色用法。其中,包括企业标准色的使用载体和使用方法。
  (2 规定其他企业标准色的运用方法。
  6
 专用字体的使用规定
  规定专用字体的应用方法及明确专用字体的使用范围。
  7
 标志、企业名称和商标识别系统
  规定企业标志、公司名称和商标的组合用法。
  8
 公司名称和公司所在地的组合用法。
  (1 规定公司名称,及公司所在地的组合用法。
  (2 亦可将企业标志的组合规定穿插其间。
  9
 其他的识别规定
  (1 根据企业的特性、标志及名称等的特性来设定必要的规定。
  (2 版面的设计、尺寸、形式的规定。
  (3 此外,规定其他的要素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