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劳动法律顾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代理 劳动法律培训 联系我们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劳动法律专业知识

 

违法解除终止双倍赔偿 规章制度 赔偿金 辞职与辞退 服务期 劳务派遣 企业管理 劳动人事争议案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 劳动报酬 加班费 仲裁时效性 年休假 社会保险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加快建立激励性薪酬制度

 

中国劳动法律师网  http://www.laodongfalvshi.com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谈到我国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时强调,我们应站在人力资本的战略高度来设计具有较强激励性的薪酬制度,从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同时要树立现代企业薪酬理念。 

  王东进认为,我们必须拓宽工资收入的概念,全面引入薪酬理念,把薪酬扩展到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计划和股权激励等方面。薪酬应不仅仅被看作是一种成本支出,更应看作是一种投入,一种能带来更多价值回报的投资。同时要树立国际薪酬理念。企业工资分配不仅应与劳动力市场价位接轨,还要研究如何适应国际劳动力市场竞争的需要,以适应世界范围的人才竞争。 

  谈到如何从企业内部完善企业薪酬制度时,王东进说,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和劳动者以及投入生产要素个人的利益关系,将收入多少与责任大小、风险高低、贡献大小紧密相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还要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激励,进一步完善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 

  王东进强调,政府管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方式应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调控方式的转变,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二是调控目标的转变,从总量调控向水平调控转变;三是调控手段的转变,从行政手段向法律、经济手段转变;四是调控范围的转变,从国有企业向调控所有企业转变。同时还要继续大力加强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人成本预测预警和最低工资四项制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