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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卡不是工资发放的唯一依据

 

中国劳动法律师网  http://www.laodongfalvshi.com

 
 

   近来正值各类劳动争议的多发阶段,劳动法专业律师林福明为此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发放方面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由公司出示的“考勤卡”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唯一依据。 

  张某在北京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工作多年,每月税后工资为15000元。2007年10月,张某因与公司发生争议而提出辞职,不久后收到公司支付的9月份工资,但只有约4000元。张某诉诸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在仲裁中,公司提交了张某的考勤卡,显示张某在9月份的出勤时间只有5天,公司据此不同意支付张某全月工资。

  然而,案件审理部门发现,公司同时提交的张某7月份、8月份考勤记录显示,张某在这两个月的考勤都不足15天,而公司却全额发放了工资。这与公司所称“依据考勤计算工资”相矛盾,对此,公司也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为此,有关部门裁定,公司的考勤记录不能反映张某的真实出勤情况,最终支持了张某的诉请。

  劳动法专业律师林福明表示,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资发放方面的争议时,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员工的考勤情况,以便查清事实。但是,工资发放不能单纯以“考勤卡”作为依据,而需结合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