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与其所在的建设公司发生矛盾后,一直未到岗上班,建设公司也未支付王某工资。为主张工资待遇,王某把建设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建设公司拿出一份报纸,称公司已经通过刊登公告的形式向王某送达解除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王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建设公司在报纸上刊登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之前,并未通过其他方式向王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法院判决认为,建设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公司应按照王某的工资待遇支付其工资。
【法官说法】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先采取直接联系劳动者协商解除的方式,例如通过打电话、发短信、邮寄等方式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没有穷尽直接送达程序的前提下,采取公告送达不符合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